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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常有人会面临被人提告的状况,但是觉得是被人乱告的,诬陷的,而当获得检察官不起诉处分的决定时,这时候就不免让人生气,并且想反告诬告。
因此便常常有当事人会有如此的疑问:对方根本就是在乱告一通,胡说八道,律师,我能够反过来告对方诬告吗?
究竟,是否能针对乱告的人,反过来提起诬告呢?是否可行呢?且让厝边好律师来介绍一下:
※刑法诬告罪的规定
关于刑法上的诬告罪的规定,主要是规定在刑法第169条、第170条与第171条:
刑法第169条 → (诬告罪)
「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,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,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,而伪造、变造证据,或使用伪造、变造之证据者,亦同。」
刑法第170条 → (加重诬告罪)
「意图陷害直系血亲尊亲属,而犯前条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」
刑法第171条 → (未指定犯人诬告罪)
「未指定犯人,而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犯罪者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。未指定犯人,而伪造、变造犯罪证据,或使用伪造、变造之犯罪证据,致开始刑事诉讼程序者,亦同。」
诬告罪的成立,主要是以「意图他人受刑事处罚,虚构事实向刑事程序该管的公务员(警察、检察官、或其他司法警察)申告作为要件。
通常民众比较常碰上的情况是属于刑法第169条的诬告罪,也就是被认识的人提告。至于发生诬告(且经判决有罪的)的情境很多元,但主要集中发生在「情感纠纷」以及「财务纠纷」的情况。
※刑法诬告罪的认定标準
关于诬告罪的成立,主要是须是「希望透过提告」,让「被诬告的人」被国家公权力用「刑事处罚或惩戒」。法院在审理诬告罪的时候(也就是在认定是否发生诬告的状况),主要会考量以下标準来审查。
1. 提告时是否会让「被诬告的人」有面「刑事处罚」或「惩戒处分」的危险。
2. 提告的内容或事实是属于「凭空捏造、虚构」。
3. 提告时是否基于故意。
因此,假如提出申告的人,是出于下列这几种情况的话,都是可能不会构成刑法的诬告罪喔~
√ 并非是凭空捏造事实、证据,而是出于单纯的合理怀疑有犯罪可能;
√ 或是提告的事实有一定的原因根据,只是因为没有存在积极证据能证明犯罪可能;
√ 或是单纯的对于告诉事实与法规理解的错误,其实并非刑事问题;
√ 或是单纯是针对民事提出诉讼争执;
√ 或是单纯的告错人(非属于刻意捏造的);
总之,一般民众所理解的「诬告 = 乱告」,在法律上并非这样单纯。法律上的理解是「 诬告 = 扭曲捏造事实、无中生有」。
因此,如果被对方告,虽然对方提告的结果是告不成,但建议还是尽早回归正常生活,不要再轻易的反过来提起诬告。不然再发动一个诉讼争端,让自己劳心劳力又伤财,可就不好了。
当然如果还是觉得被对方乱告,受了委屈,一样还是可以谘询律师,以确认是否有具备提出诬告告诉或告发的必要。
最后也必须提醒,不要任意乱告人,或是扭曲事实,因为诬告罪虽然刑度不重,但并不是都能「易科罚金」,也就是一但被认定为成立诬告罪,就有可能要深陷监狱了。